【體育室 運動代表隊評鑑獎金

為健全運動代表隊組織運作,特依東吳大學運動代表隊實施辦法訂定實施細則。

為獎勵代表隊之優秀表現,評鑑結果優等者頒予獎勵金 3,000 元,甲等者獎勵金 1,500元。
評鑑未通過者,提出改進計畫,連續二年未通過者,暫停教練職務。 

承辦人員 陳思妤小姐

分機5605 / bccsyder@s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