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,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,必須通過以下三項畢業標準,始准予畢業。
1.【英文能力/外文能力】
自110學年度起推行外文能力畢業標準,學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,必須擇一通過合乎規定之英、日、德、韓四種語言相關測驗或「東吳大學英檢」,始准予畢業。如未通過者,需修畢相關英語補救課程,始准予畢業。各學系自訂高於上述標準或有其他附加規定者,從其辦理。惟「必選修科目表」適用學年度為106學年(法律系105學年)(含)前之學士班學生,仍須依「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」之規定辦理。
2.【資訊能力】
學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,必須通過「資訊能力」標準,始准予畢業。如未通過者,需修畢相關資訊補救課程,始准予畢業。各學系自訂高於此標準或有其他附加規定者,從其辦理。
3.【美育活動】
學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,必須參與校內各單位主辦,且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審核認可之藝文活動,至少4場次,始准予畢業。如未通過者,需通過相關美育補救措施,始准予畢業。

上述三項畢業標準相關規定及細則,請參考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與通識教育中心網站。

承辦人員 行政助理 曾威傑先生

分機6093 / jie@scu.edu.tw